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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内蒙古明长城再次惨遭挖掘 [图]

http://travel.gxsky.com | 2007-11-23 16:28:05 | 来源:  | 点击:

       

    内蒙古清水河县文化管理所所长刘建国在现场指认被毁的明长城芦梁山段。

  近日,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境内的明代长城芦梁山段,遭到非法采矿者的挖掘,主体结构严重损毁。经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派出的专家组现场鉴定,被开挖的长城主体高度10米左右,造成塌方23米,周边划定的保护区已经被挖掘得破烂不堪,破坏面积共计1000多平方米。

  目前,当地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地区进行回填,并且在周边加筑护栏。4名不法分子已被拘捕,当地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最后一名在逃人员。

  无视保护标志明知故犯肆意破坏事件频频发生

  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拥有秦长城、汉长城、魏长城、金长城、赵长城、明长城等,总长1.2万公里,占全国长城总长度的一半以上。

  内蒙古文物局文物处处长王大方介绍说,除了不可抗拒的风沙、地震等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如今成为破坏长城的主要原因。

  在此前的2006年,一条新修的公路途经丰镇市隆盛庄东约1公里的一段明长城遗址,开发商内蒙古宏基路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视文物局不许破坏长城的要求,将长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压在路基下面。

  同样是在2006年,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的一段赵长城遗址,被推平准备盖厂房,破坏长度达98米。这个工程是在得到九原区兴胜镇二海壕村村委会主任的许可后,并在该主任的亲自指挥下进行的。事发前,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到现场,严禁损害文物遗址的施工行为,但施工方依然我行我素。

  据清水河县文物部门介绍,芦梁山段长城绵延20公里左右,是明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1年6月15日就已经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牟取利益,他们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王大方义愤填膺,“尽管此处有文物保护的标志碑,但不法分子对此熟视无睹,这是明知故犯。”

  据犯罪嫌疑人王世荣交代,他们挖掘长城是为了寻找附近的铁矿石。盗挖来的铁矿石一吨能卖200多元,一次能拉个3吨到4吨,老板能挣600元到800元。他主要负责提供挖掘机燃油,每次能挣五六十元。这样的经济利益使得不法分子置国家文物于不顾,对长城保护区肆意挖掘,使长城惨遭损毁。

  据了解,当地有着丰富的铁矿且成“窝”状分布,不法分子雇用了大型挖掘机,试图探挖矿脉。

  “游击战术”难住文物部门长城保护呼唤基层监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2006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个针对某一项具体文化遗产发布的行政法规,不仅规定了长城所在地方政府必须把长城全部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还规定了每段长城必须确定保护机构、设立长城保护标志、建立长城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对于地处偏远的长城段落,《条例》特别规定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其进行巡查、看护,调动当地老乡充当长城保护员这样的方式管理。

  然而,《长城保护条例》在实施不满一年的时间内,长城又遭到这样大范围的肆意破坏,原因何在?

  王大方说,内蒙古境内长城分布里程极广,但多处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当地居民受利益驱使,文物保护意识淡漠。在对一处地矿破坏后就迅速转移地点,这种与当地警方的“游击战”,不仅给当地文物保护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同时也给矿产资源开发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王大方介绍,在此次破坏长城的案件发生之前,曾多次接到举报,反映当地居民采挖铁矿,进而使得长城受到破坏的案例,但是当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刑警部门介入后,不法分子早已转移或者停止破坏,调查也无从下手。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此次清水河县破坏长城的事件,如果没有警方连续几天蹲守,也不会顺利地抓到这几名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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